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智能车开发与测试实训室项目(CQS26A04599)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2026-10-15   浏览次数:

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智能车开发与测试实训室项目(CQS26A04599)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智能车开发与测试实训室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万元)

保证金

(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智能车开发与测试实训室项目

84

1

1

工业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采购预算84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应为中小企业,投标人出具所投产品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谈判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期限:

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期限: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0月20日。

(五)谈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争性谈判室(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7楼)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2日北京时间10:00

(七)谈判开始时间:2026年10月22日北京时间10:00

五、保证金

(一)保证金递交

1.转账方式

1.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所投包对应的任一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银行信息
1
账号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账号 9902001810633238
银行行号:
   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栏目查看。
   路径:服务导航-政府采购-办事指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银行联行行号。

1.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投标保证金保函方式

2.1投标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投标保证金保函(电子保函提供复印件,纸质保函提供原件),投标保证金的保函担保金额应不低于投标保证金金额(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担保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

2.2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

2.3投标保证金保函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投标保证金保函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公司股权关系、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参与项目组成员姓名、联系方式,以及其他能够体现公司之间关联关系的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

(五)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否则按无效处理。

(九)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十)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

联系人:范老师;李老师

电  话:15390122333;023-65928235

地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76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福民、谢越、赵芮、寿云凤、曾明轩

邮  编:400023

电  话:023-68881331-9034

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53号5-1(双鱼座A栋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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